让所有孩子同在蓝天下

2016-4-1 17: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547| 评论: 0

摘要: 农村留守儿童同其他儿童一样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但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 ...
农村留守儿童同其他儿童一样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但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需要全社会给予特别关心爱护。
  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于2016年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印发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权威解读
  2016年2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解读了关于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邹铭在会上指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结合已经开展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筹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亲情关爱和家庭的温暖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的监护照料、教育引导方面起着非常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确有一此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个别外出务工的父母甚至是“只生不养”,几乎不与留守在家的子女联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邹铭强调说,这种行为不仅仅有悖于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我们国家《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监护监督,对于厘清家庭和政府的责任,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监护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这个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经过教育引导或者劝戒、制止,仍然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出务工父母,必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在《意见》里特别突出强调加强家庭监护责任的目的和作用所在。
  在此,希望通过《意见》的实施,让每一位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